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债务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合伙债务优先:合伙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个人债务次之: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可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3. 双重债权人保护:合伙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合伙人个人财产,个人债权人也可申请执行合伙财产份额。
  4. 内部追偿权:合伙人因连带责任超额清偿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合伙协议约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