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1. 普通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 内部约定:合伙人可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担债务,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新入伙/退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须负责。

注: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合伙协议及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