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债务清偿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以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
  2. 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 特殊约定:合伙协议可另行约定债务分担比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新合伙人加入后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需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