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1. 无限连带责任:所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内部追偿权:实际承担债务超过应分担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新合伙人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同等责任;
  4. 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仍须承担责任。

特殊情形:若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可能被追偿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