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债务产生的主体和用途:

  1. 债务主体:合伙债务由合伙企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2. 债务用途:用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属于合伙债务,用于个人生活或其他非合伙用途的属于个人债务。
  3. 追偿顺序: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不足部分按法律规定处理。
  4. 法律依据:需结合《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明确债务性质。

建议通过书面协议、财务记录等证据明确债务归属,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