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规则如下: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但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入伙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
- 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内部可按约定或出资比例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规则如下: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内部可按约定或出资比例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