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具体处理规则包括:

  • 对外责任:各合伙人需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内部约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