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进行认缴,具体金额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2.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非货币出资需经评估作价。

3. 缴付期限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可分期缴纳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总额的20%。

4.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