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如下:

  1. 合伙财产优先清偿:首先用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2. 合伙人连带责任:合伙财产不足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内部追偿:实际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注: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