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清偿顺序上,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如下:
- 合伙债务优先原则:合伙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
- 个人债务次级清偿:合伙人个人财产应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只有当个人财产有剩余时,才可用于清偿合伙债务。
- 双重优先权规则:当合伙财产与个人财产并存时,合伙债权人优先从合伙财产中受偿,个人债权人优先从个人财产中受偿。
例外情况:若合伙人恶意将个人财产混同于合伙财产,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