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债务承担规则如下:
- 合伙债务优先以合伙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用合伙财产进行清偿。
- 合伙人个人财产补充责任:合伙财产不足时,各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个人债务独立承担:合伙人个人债务应由其自有财产清偿,其他合伙人无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可主张以该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受偿。
- 清偿顺序冲突处理:若合伙人同时存在个人债务和合伙债务,其个人财产应优先清偿个人债务,剩余部分再用于承担合伙债务。
例外情形:合伙协议有特殊约定或债权人明知合伙财产不足仍同意单独追偿的,可按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