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关系债务清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1. 普通合伙: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 内部追偿:超额清偿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4. 财产顺序:优先以合伙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

注:具体清偿比例可依合伙协议约定,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