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承担以下债务责任:

  1. 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有限责任例外: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参与管理可能转为无限责任。
  3. 新合伙人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
  4. 退伙后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退伙后债务不承担责任。
  5.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其他合伙人仅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注:具体责任以合伙协议约定及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