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合伙债务的承担责任如下:

  1. 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2. 内部追偿权:偿还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约定优先:合伙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可按约定比例承担责任(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新合伙人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需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5. 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注: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合伙协议、债务性质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