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债务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但通常不能直接查封公司(非合伙制企业)的财产,除非该债务合伙人与公司存在个人连带责任或其他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