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查封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

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1. 合伙人不能清偿到期个人债务
  2. 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
  3.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代为清偿

执行方式包括:

  • 强制转让财产份额
  • 拍卖/变卖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