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合同债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 债权人举证责任
    • 提供书面贷款合同原件或电子合同
    • 出示借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条等)
    • 证明履行放款义务的银行流水
    • 提供催收证据(短信、函件、通话记录)
  2. 债务人抗辩举证
    • 还款凭证(需与债权人主张金额对应)
    • 主张合同无效的证据(如胁迫、欺诈证明)
    • 时效抗辩(最后一次催收时间证明)

特别注意:电子数据需公证,现金交付需其他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