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 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 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扩散,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 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隐瞒、谎报、缓报疫情,造成后果严重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注:本罪主体为负有传染病防治职责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