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顺序存在差异:

  1. 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而视为婚生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 继子女:需满足双重条件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
    • 未解除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键区别在于:养子女自动获得继承权,而继子女需证明存在抚养关系。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