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孙女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能享有继承权:
- 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即孙子女)代位继承
-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通过合法遗嘱指定孙子女继承遗产
- 赡养关系: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注:未履行赡养义务不影响法定继承权,但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