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监督主体主要包括: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国务院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
  • 企业内设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行使监督职能)
  • 上级党组织(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
  •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法律风险防控进行专项审计)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需同时接受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和出资人的双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