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若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情节严重(如构成遗弃),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取消其继承资格;若未立遗嘱,该子女可能因"遗弃被继承人"而丧失法定继承权。但需注意:

  • 轻微赡养纠纷不必然导致继承权丧失
  • 被继承人明确宽恕的可恢复继承权
  • 需通过法院诉讼确认继承权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