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行使方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书面申请:股东需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说明查阅目的和范围。
- 公司响应:公司应在收到请求后15日内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现场查阅:股东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公司指定地点查阅文件。
- 复制权:股东有权自费复制相关文件,公司应提供必要协助。
- 司法救济:若遭拒绝,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注意事项: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需持股180日以上或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持股时间和比例限制
- 公司章程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