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 补足出资责任:需向公司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其他已出资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连带赔偿责任:若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权利限制: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其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4. 股东除名: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