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需承担以下责任:
- 补足出资责任:股东应在认缴期限内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否则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履行义务。
- 违约责任:未按期出资的股东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债务连带责任:若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未出资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等权利。
- 股东除名风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特殊情形:
- 公司破产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限制。
- 一人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