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后,原则上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撤销通知必须以书面或法律认可的其他形式作出,且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例外情形包括:

  • 受让人明确表示同意撤销
  • 转让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 法院/仲裁机构认定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