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诉讼当事人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原告:一般为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主张合同履行、违约责任或撤销/解除合同的一方。
  2. 被告:通常为违约方或争议相对方,可能包括:
    • 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对方
    • 未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义务的公司
    • 恶意串通的第三方
  3. 第三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如:
    • 标的公司(涉及股东资格确认时)
    • 实际控制人或隐名股东
    • 股权质押权人

特殊情形注意事项:

  • 公司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51条)
  • 涉及外资企业需审查审批机关是否必要参加
  • 多个转让方/受让方可作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