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唯一股东作出同意增加新股东的书面决定,明确股权变更比例、出资方式等核心条款
新老股东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变更协议,建议经涉外公证处公证
修订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结构、出资额、表决权等条款
向所在地商务委员会提交:
取得批文后30日内向市场监管局提交:
※ 注意:涉及国有资产需履行评估备案程序,港澳台投资者适用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