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出资不到位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补足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限期补足出资;
  3.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限制其分红权、表决权等权利;
  4. 债权人追责: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 股权强制转让:经催告仍不缴纳的,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8条、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