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若股东未按约定出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需补足出资并承担利息损失
  • 其他股东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可能被限制股东权利或除名(依据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