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无效行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利人可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恶意抢注的主要表现包括:

  • 明知他人在先使用仍抢注
  • 批量注册囤积商标
  • 以牟利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被抢注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3. 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