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债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如抽逃出资、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清算程序违法:股东未依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或灭失的,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为《公司法》第20条、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需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