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留抵税额通常不能直接计入清算损益。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税务规定,留抵税额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未抵扣余额,其性质属于企业的税收债权而非普通资产。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如下:

  1. 无法退还:留抵税额一般不能申请退税,因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丧失持续经营资格;
  2. 不能抵减负债:留抵税额不能用于抵偿破产债务,需按税务注销流程处理;
  3. 税务核销:清算结束后,未抵扣的留抵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作核销处理,不影响清算损益计算。

特殊情况下,若破产重整中企业存续,可能允许继续抵扣,但需与税务机关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