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因公司债务被追加执行时,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核实执行依据:检查法院裁定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刺破公司面纱"的情形,如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
  2. 提出执行异议:在收到执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要求终止对个人财产的执行。
  3. 举证责任:收集公司独立账簿、股东会决议等证据,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4. 执行复议:若异议被驳回,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5. 执行和解: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偿还或债务重组协议。

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依法清算等情形方可追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