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则无需以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利:若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或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可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情形:

  •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公司清算时,股东若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