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中负债的清偿顺序通常如下:

  1. 优先债权: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保等;
  2. 担保债权:以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3. 税款:企业所欠税款;
  4. 普通债权:无担保的一般债权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 次级债权或股东权益:最后清偿。

具体顺序可能因国家/地区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