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财产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

  •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 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 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如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
  • 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 债务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置后应上缴国家的部分
  • 企业职工集资款形成的财产(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除外)
  • 债务人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