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要情形包括:

  • 未实缴出资:股东未按章程约定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需在未缴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抽逃出资:股东通过虚假交易、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已实缴资金,需补足抽逃部分;
  •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如公私账户混同、财产混同等,可能被"刺破面纱"而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
  • 清算责任:公司解散后未依法清算,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