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通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无需承担公司债务,但以下例外情况需注意:

  1. 出资未实缴:股东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人格混同: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3. 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在抽逃金额范围内担责
  4. 清算责任:未依法清算导致债权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核查股东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股东则应保留完整财务凭证证明经营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