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股东是否按比例承担债务取决于公司类型及债务性质: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出部分无需个人承担(《公司法》第3条)。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无比例连带责任。
  3. 例外情形: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行为,可能被追偿全部债务(《公司法》第20条)。

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薪酬→税款→普通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持股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