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能否取回财产取决于财产性质及法律规定。以下为常见情形:

  • 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已设定抵押/质押的财产,担保权人可优先从变卖所得中受偿
  • 取回权适用情形: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未付清款项的标的物、租赁物、保管物等可依法取回
  • 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薪酬及税款后按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