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向股东追偿债务: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股东抽逃出资:股东通过虚构债务、虚假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返还抽逃资金及利息。
- 人格混同(刺破面纱):股东与公司财产、业务、人员严重混同,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性,债权人可主张股东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举证倒置: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清算义务人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或灭失,债权人可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