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变更原则上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务应由公司自身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 未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抽逃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前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导致法人人格否认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 恶意逃避债务:通过股权转让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
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条款,并通过登报公告或书面通知债权人等方式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