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涉及个人财产。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
  4.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股东:若存在抽逃出资、财产混同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情形下(如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可能因过错行为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