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虽同属破产程序,但存在显著差异:

  • 目标不同:重整以企业再生为核心,通过债务调整维持经营;清算则以资产变现分配终止主体资格。
  • 法律效力:重整期间担保物权暂停行使,清算中担保债权优先受偿。
  • 参与主体:重整需债权人、出资人等多方协商,清算主要由管理人执行资产处置。

核心相似点在于:均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债务问题,且需法院主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