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工程款是否预先支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需遵循以下原则:

  1. 法院批准优先:需经破产管理人审核并报法院批准后支付
  2. 必要性审查:仅对维持企业运营必需的续建工程可优先支付
  3. 共益债务认定:符合《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的可列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4. 资金监管:支付需通过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实际操作中建议:
1. 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工程必要性证明
2. 提供详细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3. 待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