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 公告通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 财产清理: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 债务清偿顺序:按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6. 分配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 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8. 注销登记: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