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依法可供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

  1. 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 破产宣告时债务人实际占有的财产;
  3. 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4. 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如撤销权行使追回的财产);
  5. 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他权益;
  6. 其他依法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物价值超过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应当列入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