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债务人申请破产但无法找到债权人,诉讼时效问题需注意以下要点:
- 已知债权人:诉讼时效自破产申请受理时中断,申报期限届满后未申报的债权人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 未知债权人:管理人应当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公告期不少于30日),债权人自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可主张权利
- 遗漏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未清偿债权,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分配,但受2年时效限制
建议在破产申请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并保留公告凭证作为时效中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