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若清算组未对某些债权进行清算处理,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

  1. 补充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未及时申报的正当理由,并提供债权证明材料。
  2. 提起诉讼:若管理人拒绝确认债权,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3. 追究清算责任:若因清算组过失导致债权未处理,债权人可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义务。

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补充申报的债权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费用。